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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征收涉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24-0004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24〕9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11-18 公开日期 2024-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征收涉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征收涉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坛政发〔2024〕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征收涉及青苗补偿的管理,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现结合我区实际,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具体标准如下:

我区土地征收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1050元/亩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金坛区征地补偿安置中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坛征补发〔2022〕3号)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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