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征收涉及青苗补偿的管理,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现结合我区实际,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具体标准如下:
我区土地征收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1050元/亩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金坛区征地补偿安置中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坛征补发〔2022〕3号)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