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坛退役军人〔2024〕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金坛区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二、同意划定金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坛政复[2024]64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doc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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