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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24-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复〔2024〕6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6-13 公开日期 2024-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你局《关于批准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坛退役军人〔2024〕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金坛区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二、同意划定金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坛政复〔2024〕64号

常州市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坛退役军人〔2024〕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金坛区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二、同意划定金坛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坛政复[2024]64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区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doc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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