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日起,对2022至2024年金坛区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袁菲(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李佳(主审)、姜莹(兼廉政监督员)、陈伟(数据主审)、殷玲、黄华兴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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