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我局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华罗庚科学城一期首开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与该项目的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卢璐(主审)、黄华兴(兼廉政监督员)、陈俊华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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