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7日起,对金沙科技金融中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 朱忠祥
审计组成员:宋军(主审)、宋婷婷(兼廉政监督员)、居云、李静艳。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承诺书(单位样式)
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