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顺同志、钱永锋同志并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委员会、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3日起,对施顺同志担任指前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钱永锋同志担任指前镇人民政府镇长(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同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和施顺、钱永锋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曹家欢(经济责任主审)、周妤婕(自然资源主审)、张鑫(数据主审兼廉政监督员)、窦昱慧。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3.承诺书
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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