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5日起,对全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
审计组成员:曹家欢(主审)、周妤婕(兼廉政监督员)、严靓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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