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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开展金坛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40B/2024-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财通〔2024〕3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4-08 公开日期 2024-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5日起,对全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坛审财通〔2024〕3号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开展金坛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5日起,对全区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

       审计组成员:曹家欢(主审)、周妤婕(兼廉政监督员)、严靓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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