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华同志并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5日起,对苏建华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2017年2月至2022年7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苏建华同志和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张小华
审计组成员:黄华兴(现场负责人)、陈俊华(主审)、姜莹(兼廉政监督员)、陈伟(数据主审)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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