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和江苏省审计厅的部署,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5日起,对2021至2023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及相关资金绩效实施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朱忠祥
审计组成员:顾芮嘉(主审)、杨洛平(兼廉政监督员)、陈辉、张鑫、马韫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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