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8日起,对金坛区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张小华、马云澜、朱忠祥(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钱晨(主审)、曹家欢(数据主审)、殷玲(廉政监督员)、徐吉华、翁颖、黄华兴、宋军、居云、姜莹、孙蕾、孔丹萍、陈辉、宋婷婷、陈秋、杨洛平、丁映霞、陈俊华、周妤婕、钮欢欢、顾芮嘉、李静艳、陈伟、卢璐、李佳、卞钰胤、张鑫、于璐、严靓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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