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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24-0002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24〕2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07 公开日期 2024-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列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在认真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坛政办发〔2024〕20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列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一)认真论证评估。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论证工作,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论证;有较大争议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就争议事项开展评估;涉及经济、社会、环境风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二)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起草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日。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的审核机构或者委托的法律顾问进行初审后,书面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不得发布施行。

(四)及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统一编“规”字号,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三、按时完成计划

对列入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相关起草单位要按照时序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报送文件草案。区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单位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区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情况考核内容。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住建局

第一季度

2

常州市金坛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

区司法局

第二季度

3

常州市金坛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

区城管局

第三季度

4

常州市金坛区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区住建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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