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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福汽车检测)90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金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1NW20U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丹阳门北路9-B号

法定代表人:徐*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和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交办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线索的函》及《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线索清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调阅清单中涉及你单位的123份机动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显示123份机动车检测报告中,车辆OBD检查记录的发动机控制单元信息CALID均为3I1GK64593720853,且有部分车辆发动机控制单元信息与历史检测信息不一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对0BD接口进行检查,导致同码不同车、同车不同码的情况出现。

以上事实有:

1、省厅交办函和问题清单1份;

2、2024年10月11日、10月25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

3、2024年10月18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金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华、技术负责人顾*荣、质量负责人袁*,2024年10月25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技术负责人顾*荣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4、常州金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

5、苏DNZ119等11辆车历史在用汽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共23份;

6、常州金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常州金福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凤、总经理李*华、技术负责人顾*荣、质量负责人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严格按规范开展OBD检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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