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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坛拟转告〔2024〕1-2号)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坛拟转告〔2024〕1-2号

薛埠镇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地方建设需要,经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

绿地与广场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薛埠镇2024-2拟转用薛埠镇土地0.0008公顷,拟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钟欢;电话:68229861。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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