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形成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十五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0519-82835164。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委托书.zip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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