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内容
常州市金坛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委托公示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形成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十五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0519-82835164。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委托书.zip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