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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翔盛新型材料)60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46442172R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五联村委桥头村89号

法定代表人:许*芬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9日,依据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组执法人员移交违法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2023年10月8日至检查当日一直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无法正常开展监测工作,故障期间你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手工检测。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7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吴*俊);2024年7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吴*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许*芬、吴*俊);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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