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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工程名称:金翔房产金坛大道北侧、汇金路东侧项目14#楼、15#楼、16#-A及地下室

2、建设单位:常州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公示事由:依据《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40号)规定,该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2年,申请第一次返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

5、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

6、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0519-82356113,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东环一路669号5号楼205室。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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