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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天精密五金制造)37号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楚天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89LX3Q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900号6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成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 发现,你单位《新建精密五金件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 年10月9日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常金环审(2023)111号), 该精密五金件制造项目正在生产。经查,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24年2月投入生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4年5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024年5月1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张雨成);2024 年5月10日现场照片2张;新建精密五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一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江苏 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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