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得威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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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兴隆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4月15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 单位喷涂区域地面发现有少量漆渣残留。经查,在2024年4月4日至4 月6日期间,你单位油漆外包工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涂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向大气环境。
以上事实有:2024年4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 场检查拍摄照片4张;2024年4月15日我局《询问调查笔录》(被询问人:杨朝)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三、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喷涂工序按规定建设、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常州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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