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常州裕能石英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石英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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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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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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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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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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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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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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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石英坩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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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经济开发区金胜东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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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裕能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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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新建31955.15平方米厂房,购置6套光伏坩埚熔制炉、2套半导体坩埚熔制炉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50000只光伏石英坩埚、30000只半导体石英坩埚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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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割废水经沉淀处理,前端清洗废水、酸洗废水、后端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拖把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氟化物接管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纯水制备弃水回用于切割工段,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待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到位后,无条件接入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真空熔制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标准限值;喷砂、酸洗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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