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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24-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住建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总体情况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金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住建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依托金坛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主动公开,由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住建局依据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信息主要分类有: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2023年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金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住建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依托金坛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主动公开,由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住建局依据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信息主要分类有: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2023年在金坛区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36条,业务信息发布26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区住建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事项30项。其中2项予以公开,1项部分公开,9项为属于行政查询事项,不予公开,13项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项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2项转接下年度继续办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9

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3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8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调整,在业务交接中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区住建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时强化工作人员能力培养,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回应解读情况统计表.docx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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