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洮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河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你们提出的拟注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5家社会组织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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