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人社部2016年第29号部长令《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对我区2024年第三季度发生的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