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现对2024年度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