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龙才(身份证号:320482********1815):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31日依法向你作出《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坛社保理字〔2024〕第13号),对你做出责令退还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违规领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1588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因无法送达你本人,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处理决定书》(坛社保理字〔2024〕第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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