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优化道路通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设置
(一)一类区:
340省道以南(不含),240省道以西(不含)、江东大道以北(不含)、233国道以东(不含),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二类区:
340省道以南(不含),新G233(银湖路)以西(不含)、江东大道以北(不含)、240省道以东(含),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城市快速路及其他道路:
金武路、茅山旅游大道、河海大道(G233至长荡湖大道)、金山南路(江东大道至河海大道)、庆升路(江东大道至河海大道)、长荡湖北路(丹桂南路至金山南路)、鹏举路、庄里路等。
二、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时间
(一)高峰时段:7:00~9:00;16:30~19:00;
(二)平峰时段:除高峰时段外的时间段;
(三)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7:00;
三、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一)一类区限行规定。
1.微型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该类车辆不限行。
2.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以下货运车辆在非早晚高峰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的,无须办理通行证:
(1)中型(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及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
(2)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3)总质量20吨以下(含)的城市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夜间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和道路的,无须办理通行证。
3.其他货车通行管理
除按规定无须办证通行的货运车辆,其他货运车辆(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实行通行证管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为国三或低于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客车和货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和政府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专项作业车除外)、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二)二类区限行规定。
7:00-22:00,禁止重、中型货车辆通行。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城市快速路及其他道路
金武路主道、茅山旅游大道主道,河海大道(G233至长荡湖大道)、金山南路(江东大道至河海大道)、庆升路(江东大道至河海大道)、长荡湖北路(丹桂南路至金山南路)、鹏举路、庄里路等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拖拉机通行,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微服务——通行线路单办理,按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提前网上申领通行证。
2.线下办理:线下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金坛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东城中队和尧塘中队办理;线下办理长期通行证应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金坛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窗口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临时通行证:行驶证原件正副页照片。
2.长期通行证:行驶证登记地在限行区域范围的,除了提供行驶证原件正副页照片外还需提供限行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限行区长期活动的材料。
(三)对违反相关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学校、住宅区等重点区域,按照交通标志标明的要求通行。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金坛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城中队办理。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09窗口办理。
五、附则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本通告发布之后,请已办理长期货运通行证(未到期)的车主按原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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