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3487户过期未依法申请延续或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联系(联系电话:0519-82299038)。
逾期无异议的,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依法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4年第一期)
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副本金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4年第一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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