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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区卫生健康局划转事项用印的公告
  信息来源: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省、市委编办要求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坛办发〔202448号)内容,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区卫生健康局划转事项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金坛区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能调整由金坛区数据局(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2、自2024年7月12日起启用“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医师执业注册专用章”和“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10)”公章,用于区卫生健康局划转事项,原“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专用章”和“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0)”公章停止使用。

3、2024年7月12日之前,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依然有效,原则上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数据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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