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成:
经查,你(身份号码为:320422********651X)于2023年7月在常州市金坛区刘家塘48-*-***室装修改造过程中,擅自拆除厨房间东面墙体、中间卧室南面部分墙体、卫生间东面墙体、卫生间北面部分墙体。经责令改正后,吴伟成将卫生间东面墙体恢复原样,其余拆除部位均未按要求恢复原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处以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将常州市金坛区刘家塘48-*-***室房屋内厨房间东面墙体、中间卧室南面部分墙体以及卫生间北面部分墙体恢复原样,消除安全隐患;2、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均未接通且上门未遇,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未签收被退回,通过彩信送达你也未回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常坛城执罚字〔2023〕100807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坛区各个网点缴纳罚款(机构代码4004)。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155号
联系电话:0519-828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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