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凤: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左右在常州市金坛区金珠商业广场4-216号房屋西侧建设一处两层总面积为16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行为,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责令限期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常坛朱综执拆字202406008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8号
联系电话:0519-826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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