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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涉嫌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金珠商业广场6-101室房屋东北侧有三处砖混结构建筑物,总面积为37.8平方米,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经执法人员前期走访、调查,仍无人向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信息。

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人、占有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到本机关(朱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朱林城管中队,地址:朱林镇供电所东侧)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主张权利,或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本公告期满,如上述建筑物未自行拆除且仍无法确定当事人,本机关将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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