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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中心将公正性作为监测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同时注重自身的信誉,提供公正诚信服务,出具公正可靠的数据。为此,分中心切实履行“公正性声明”:

1、公正诚信地对待每一位客户,不因客户的身份、地位和业务的大小而影响监测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完成与客户签订的合约,妥善地解决与客户的分歧,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宗旨,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

2、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严谨的质量控制措施,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合法的集体利益、个人利益;

3、分中心具有非独立法人资格,经授权,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认真的态度,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4、全体监测和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进行一切有碍监测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对所有监测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5、遵守保密制度,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监测结果,不经受检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扩散和引用。凡涉及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6、通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和持续改进,使得监测工作全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同等受控,形成有效监督的机制,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金坛分中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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