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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金坛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2024年我区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

由各镇(街道)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根据分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对本辖区内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随机筛选。

四、资格审查

由金坛区司法局会同金坛区人民法院、金坛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0519—82833121

监督咨询电话:0519—82399665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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