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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集中检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深入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及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动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及其核心部件的3项新标准以及2项标准修改单,近日,根据常州市局的统一部署,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集中检查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此次集中行动,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行动,本次联合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防俊同志带队,根据备查的15家销售门店数量,集中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15个检查小组,提前熟悉检查内容和要求,明确现场调度负责人和各检查组人员分工,对东环一路、北环东路沿线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11月1日起相关新国标执行情况、有无非法加装(改装)行为,以及销售门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无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有无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内容。

根据1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及其核心部件的3项新标准以及2项标准修改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核心部件不符合新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例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只标注“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同时标注“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不得生产、销售;充电器的输出接口与GB42296—2022标准规定不一致不得生产、销售等内容。

本次联合行动共检查了15家,对61辆不符合新国标的待售电动自行车,责令立即下架处理,统一撤场或放置于下架商品区域,不得继续销售;对40只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充电器,责令下架处理。对2家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3家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陆续开展各镇街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集中检查行动,扎实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其核心部件的3项新标准的实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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