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区从2024年1月起按新基数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其中,2024年3月4日及之后办理遗属待遇的人员已按新标准发放到位;2024年1月1日至3月3日办理遗属待遇的人员,由于当时尚未公布新基数,暂按上年度基数计算发放遗属待遇,目前已全部补发到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费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一次性抚恤金以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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