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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救助野生动物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区资源规划局接到“12345”热线紧急任务,对热心市民捡到的野鸟开展救助。在区森管中心的指导下,热心市民将野鸟送至救助中心,经检查鉴别,该鸟为灰鹭,是一只幼鸟,全身无明显外伤但精神不佳,经过喂食休养已恢复状态,具备放归条件,工作人员已将其带至适宜的自然环境中放归。 

灰鹭也称苍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只要非法猎捕一只以上,就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区资源规划局发出呼吁,如遇野生动物,请勿伤害、擅自收养,更不允许杀害或售卖。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可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求助“12345”热线,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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