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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 2024年度金坛区房屋征收(搬迁) 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24-0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征补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4-12 公开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房屋征收(搬迁)中介服务机构: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行为,加强全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征收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9〕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登记备案报送材料(一)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公司1.2024年度金坛区房屋

常州市金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坛征补发〔2024〕1号
 
关于开展 2024年度金坛区房屋征收(搬迁) 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屋征收(搬迁)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行为,加强全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征收及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9〕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记备案报送材料

(一)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公司

1.2024年度金坛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公司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工商业营业执照;

3.单位内部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4.不少于8人持有常州市征收办培训合格证,并签订劳务合同;

5.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4);

6.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至今在常州市范围内获得的荣誉

7.廉政承诺书(附件5);

8.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二)房屋征收(搬迁)评估公司

1.2024年度金坛区房屋征收(搬迁)评估公司登记备案表;(附件2)

2.工商业营业执照、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

3.单位内部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4.在金坛区从事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注册估价师不少2人,不少于8人持有常州市征收办培训合格证(含注册估价师),并签订劳务合同;

5.在金坛区开展项目的专职注册估价师须单独提供生活照片一张、本人签名样本;

6.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4);

7.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至今在常州市范围内获得的荣誉;

8.廉政承诺书(附件5);

9.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三)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公司

1.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公司登记备案表(附件3);

2.工商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内部组织构架及内部管理制度;

4.建造师和安全员持证件并签订劳务合同,人员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拥有建造师证的分别不少于5人、4人、3人,且要求同时拥有B证,拥有C证的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证件、劳务合同及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4);

6.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至今在常州市范围内获得的荣誉;

7.2023年在常州市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业绩证明(包括委托合同、中标通知单、单方面发包凭证、拆除项目备案表等,提供一项即可),今后上一年度无业绩的将不予登记备案。未参加2023年度金坛区登记备案拆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的施工单位也不予登记备案。

8.廉政承诺书(附件5);

9.授权委托书(附件6);

10.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7)。

二、其他规定

(一)以上申请登记备案的报送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一并提交审核。

(二)因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纪、不良行为等被禁止市场准入的企业不予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时间、地点及程序

登记备案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前。

报送地点:金坛区东环一路669号1号楼114办公室。

联系人:何俊,联系电话:82811788。

登记备案程序:拟申请登记备案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公司、评估机构、拆除公司持上述材料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准予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7.zip

常州市金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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