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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24-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住建〔2024〕14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公开日期 2024-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事前、事中监管,切实保障消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坛住建〔2024〕14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事前、事中监管,切实保障消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建设单位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文件要求,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肢解发包,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涉及消防设计重大变更(详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特殊建设工程审查合格后对变更内容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详见附件2),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不合格的不得编制竣工报告。

2.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施工消防工程,也可将消防工程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消防工程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49.77.204.6:17001/Website/#/)”线上办理合同信息归集,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

3.监理单位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坛住建〔2023〕41号)文件要求,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核查消防工程承发包手续是否符合总承包合同要求,编制消防分项工程监理细则,严格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主要质量控制点(详见附件3)施工实行全过程现场动态记录,形成电子影像资料,同时按《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文件落实好举牌验收管理,组织好样板引路的验收工作。

4.区建管中心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抽测方式,加强建筑外墙保温、装饰装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监管,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责令退场,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应加强消防工程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详见附件4)。对不按规定申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新建工程的装修专项工程,建设单位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完成竣工验收,一次性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5.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验收服务,自2024年4月1日起,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与督查科(住建窗口)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和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区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扎口受理、处理职责范围内消防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事宜;区建管中心协助受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定工作,协助受理、处理职责范围内消防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等事宜。

6.建设工程实施“两验合一验”工作,即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与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同步实施,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由区住建局消防管理科采用购买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检查应按照《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苏建规字〔2023〕5号)予以落实。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应按照《关于我市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常住建〔2024〕5号)要求执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详见附件5。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详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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