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建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过后,全区建筑工地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确保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好局、起好步,结合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大量项目复工复产、人员的流动性大、新上岗工人多,叠加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等诸多不利因素,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园区、度假区)建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节后复工管理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之以恒地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自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新上岗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基坑工程、高支模、脚手架、地下暗挖、顶管作业、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六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危大工程”管控落实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到位。
3.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并记录,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牢固情况、临边洞口防护齐全情况、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等临时用电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高处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扬尘管控、城市长效管理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
另外,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开复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3、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办公区、生活区等临建设施应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组合房墙板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宿舍等部位严禁设置防盗窗。生活区宿舍用电应采用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空调供电应采用室外布线并应设置防水插座。电动车、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单独设置充电房(棚),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和仓库内充电,仓库内只保留照明用电。食堂应使用电灶具,不得使用燃气、燃油灶具。工地临时用电应采用定型化的总配电房(箱)。总配电房(箱)、充电房(棚)、危化品仓库内,应在配备既有消防设施的基础上,增配悬挂式干粉灭火器。
4.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反省屋”活动,借助“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相小安说安全》第十期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通过各类事故案例视频,警醒、提醒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加强安全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公司总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经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并整改完成的项目方能向监理提交复(开)工申请。
5.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监理单位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复(开)工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复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4),在工地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项目总监方能签发复(开)工通知书。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区建管中心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开)工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至区建管中心。
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区建管中心要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建工地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复工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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