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薛埠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区薛埠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3375/2024-0004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薛埠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薛政发〔2024〕35号 发布机构 薛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7-12 公开日期 2024-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薛埠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的通知
 
金坛区薛埠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的通知
薛政发〔2024〕35号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全区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原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24〕98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时间要求:7月15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1.准备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养殖情况动态排查及宣传发动工作,兽医部门要组织夏防疫苗到位,落实部分消毒药品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本次夏防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以达到预期效果,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2.实施阶段。7月20日至8月25日,兽医部门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实施免疫;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100%。要按照《2024年常州市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夏季消毒灭原工作,指导和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合理选择消毒药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并做好消毒记录。

3.总结阶段。8月26日—8月30日,夏防行动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并于8月30日前将夏防总结材料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免疫技术指导和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