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率、矛盾纠纷解决率,努力营造人民调解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各项规定、要点,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较强调解工作技能。调解经验和调解工作技能丰富有效,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能够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行业活动,勤于自我提高,乐于分享经验,在相关活动、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三)取得一定调解工作成果。从事调解工作2年以上,年调解案件20件以上,群众满意度高,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责投诉等情况。同时,能及时摸排和上报重大民间纠纷和信访矛盾信息,在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突出;能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信访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体现良好调解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自觉遵章守纪。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实施步骤
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
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介绍评选方式方法,扩大调解员对评选活动参与度与知晓率。
(二)推荐自荐阶段(2024年11月)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各人民调解组织根据评选标准及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参选。上报人员需填写《2024年薛埠镇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表》,并附8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及个人照片(电子版)。两种参选方式均需所在村委(社区)、部门盖章,并于11月30日前报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由评选小组进行评议。
(三)审定表彰阶段(2024年12月中旬)
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及条件对上报人员进行筛选,经评选小组评议最终确定。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投诉。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宣传典型阶段(2024年12月下旬)
充分利用“山水薛埠”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对评选出的十佳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及其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希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高度重视,对申报人员进行预查初审时,对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并及时报送材料。联系人:蒋凯,联系电话:82664148。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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