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场圃),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立即做好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防范的通知》(坛应急〔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行政村(场圃),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于1月23日前上报附件3、4。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冯欢,联系电话:0519-82666230。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