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9〕66号)文件精神,低收入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中低收入按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确定。区统计局公布我区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376元,我区2024年度低收入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为41026元,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为54701元。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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