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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60P/2024-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常住建〔2024〕5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日期 2024-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8日(此件依申请公开)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24〕55号
 
转发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常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我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查,成员如下:

组 长:赵洪平、孙君

副组长:王鸣军、张文斌、包旻,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成员: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建管处(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汤仪、胡锋

三、八大行动

(一)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完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提高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营造全市范围推广、学习、使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企业自查自改、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

(二)突出风险隐患治理行动

1.危大工程安全治理。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辨识、专项方案编审、论证、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控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3〕60号),规范全市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关键节点专家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超危大工程的技术支撑作用。

2.工地消防安全治理。按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要求,抓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长效治理,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紧盯建筑工地“三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电动车、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单独设置充电房(棚),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和仓库内充电。严禁设置防盗窗,食堂应使用电灶具,严格危化品管理,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应符合要求,强化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各地住建部门将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消防救援机构查处。鼓励在生活区宿舍设置消防简易喷淋系统、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严格外脚手架防护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检查,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材料。

3.防范高处坠落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82号)要求,有针对性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重点落实临边洞口、移动门式作业架、悬空作业等环节防高坠措施。严格“一带一帽”和生命绳设置,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多措并举提高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治理水平。

(三)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持续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等机制,定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项目重点监管。严肃整顿“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发包行为,加大曝光通报力度。强化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源头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科技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深化智慧工地及“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序推广使用建安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企业和监管部门智慧化、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住建部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大力推广提升施工安全的绿色建造技术和产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智防”)建设一体化升级。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

严格执行《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号)要求,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巩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全面强化工地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管理、全面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健全考核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落实落细。以“工友之家”试点为载体,探索建立地方标准,推动产业工人居住环境标准化建设。

(六)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深化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将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对问题隐患突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鼓励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建立建筑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反省屋”、安全“晨会”、送医送法进工地等安全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依托省厅安全教育培训资源库,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提升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安全素养,扎实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真正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八)扬尘防治精细化治理行动

严格按照《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14号)、《关于加强<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常依法办〔2021〕16号)及《2024年常州市住建领域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工作方案》等要求,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全市住建领域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督促镇(街道、园区)严格履行扬尘防治属地管理责任。

四、重点任务

(一)全年常态化整治重点

将危大工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防范、恶劣天气防范、扬尘防治等列为全年常态化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和“零容忍”原则,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复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2~3月)。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重点检查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三区”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

2.建筑市场专项整治(6~9月)。重点检查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建筑起重机械整治(4~6月、10~12月)。重点检查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等。

4.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及防高坠整治(6~9月)。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论证、执行、验收等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一带一帽”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

5.冬季施工安全整治(12月~次年1月)。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防风防雪、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6.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5月、11月)。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及市场行为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动态核查(每季度)

通过对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动态核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组织监管人员春季培训(2月)

围绕党的理论和廉政教育、综合监督能力提升、安全及市场知识开展培训,重点讲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筑市场检查重点等内容。

(五)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安全氛围,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组织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按计划)

项目部应按照要求(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各方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部署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工程特点落实落细治本攻坚任务要求,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确保行动成效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事前提醒预防,加强过程监管和差别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事故责任企业,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总结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属地住建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及时将本地区建筑施工治本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反馈,每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等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徐科伟,联系电话:88029285,邮箱:114045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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