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城复〔2024〕第14号
尊敬的李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监管评价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评估机制”的建议
我局于2023年制定并出台了《金坛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红黑榜),红黑榜由属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市监、住建、城管共同评价产生,以考核评价倒逼属地政府和部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解决难点痛点问题的能力。对列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榜”的,采取“优先选聘”等激励措施;对列入“黑榜”的,采取“约谈”“重新选聘”等惩戒措施。目前已产生两届“红黑榜”,各镇(街道)积极运用评价结果,已有13个项目更换了物业服务企业。当前,我局正在组织第三方测评单位开展2023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计划7月初完成。120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工作也在同步开展,计划7月底完成。届时,将根据“红黑榜”、业主满意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2023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对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评定前20名且业主满意度测评计分不低于80分的项目,将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金坛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今年,区政府出台《常州市金坛区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1116”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1116”方案)。“1116”方案中提到,各镇(街道)应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联合区住建、城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持续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乱象整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物业企业履约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利用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业主满意度调查等举措,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质量的考核、评价,及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以及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局将努力落实“1116”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监管考核,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建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并不能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但为了规范物业收费,自2021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2023年扩展业主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积极推广常州“阳光物业”APP及“金坛城市管家”微信小程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及时公示,从线上到线上,打破信息壁垒,让物业更加阳光透明。
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我局积极指导属地、社区开展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组建工作。全区住宅小区共有202个,已成立业委会的20个、物管会的60个,其中今年1-6月新组建业委会5个、物管会25个;正在组建中的业委会、物管会91个。建立了物业服务共商共管工作机制,将住宅小区党组织纳入网格“大支部”中,社区党组织牵头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辖区内其他治理力量,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小区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1116”方案及《全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治理力工程”重点任务清单(2022—2025年)》中都对加大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的成立和运行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分类指导,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推动组建物管会,2024年底基本实现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加大对社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实现社区党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多方联动机制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优势,协助镇(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委会(物管会)运作。
三、关于“加强物业企业服务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监管体制机制。通过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实施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价、建立小区资金共管账户、开展小区公共收益专项审计、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多措并举,调动物业管理参与各方主体主观能动性。为提升居民家门口的幸福指数,将物业管理矛盾化解于源头,我局多措并举,打好物业矛盾化解“组合拳”:推广常州“阳光物业”APP,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收集、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苗头;参与“阳光物业面对面”活动,通过“现场调解+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为矛盾双方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专业调解员,入户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下一步,我局将推动落实“1116”方案,推进执法进小区。2024年,各镇(街道)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工作站点建设,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统一设立执法进小区公示牌,公开部门执法职责、投诉受理电话等信息,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靠前执法。建立“执法线索报告移送、处置、反馈”机制,对住宅小区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应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联合执法工作站点报告移送,由联合执法工作站点召集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形成闭环,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到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签发人:韩巧生
经办人:潘金悦
联系电话:82883816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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