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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6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61号的答复


金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服务百姓购房需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缺乏职业操守,侵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区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一直以来围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攻坚克难,扎实稳妥的推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

一、完善制度,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2020年12月1日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坛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从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涵、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涉及银行贷款收费行为、加强经纪机构房源信息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等六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要求,如:要求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按照规定格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全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信息;只能向买卖双方各收取一笔“佣金费用,不得价外加价,重复收费等等。

2.2021年4月出台了《金坛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在常州地区率先推出了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了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覆盖,引导我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强自律,提升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执业水准和社会信誉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经营活动。

3.2021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区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有效保证了《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坛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度落到实处,每年制度化对我区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评选,营造以优促先的良好竞争氛围,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4.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行为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及时应对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作出反应,特别是针对近期我区部分经纪机构违规收取“网签费”的问题作出了明令禁止。

二、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一)创新举措,推出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优评先制度。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更好地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每年常态化对全区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评优评先工作。评优评先工作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坛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评审会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日常经营行为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投诉举报率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结果。评选结果发布在政府平台和行政审批中心、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为群众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参考。通过营造“创先争优,以优带次”的氛围,用标准化的品质和服务推动我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正循环发展。

(二)多管齐下,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

1.每年联合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坛公安分局对全区在建在售纯商品房项目开发经营行为开展大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设立并经过备案,是否订立书面委托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2.每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及相关收费价格检查等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公示价格,对漏标、不标等行为进行查处;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一价清规定。在收取中介费时,检查是否转嫁经营成本、超标准收费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检查是否采用分解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在代理新房销售业务时是否加收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经纪机构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进度;所有的检查结果一并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中。

(三)加大宣传,有效保障购房群众利益。

1.为让我区老百姓在购房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尽量避免被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忽悠”,区住建局先后发布了《二手房交易的购房小贴士》《致全区购买二手房群众的一封信》,对购房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选择及购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政策进行宣传,引导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更好地防范各种交易风险。同时,通过在社区、集市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发送宣传手册,在金坛手机台等公开渠道发布信息等多种方法,让更多的购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尽量减少购房群众因为信息差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购房群众的利益。

2.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及节假日,通过微信小程序、新闻报道、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弘扬法治观念,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有利于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依法维护。

(四)从严从快,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始终密切关注涉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域相关违法违规的线索,做到积极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细查,经核查构成违规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经核查构成违法行为的,将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建章立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对办理首次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确保其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要求必须有三名以上的持证人员,并须在常州市住房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实名认证。

2.要求所有持证人员定期参加常州市中介协会的培训年检,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同时,鼓励我区房地产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经纪人考试,对有从业人员取得全国经纪人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年的评优工作中给予一定的加分。

下一步,我们将紧跟社会动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等其他兄弟部门的沟通联系,从提高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率、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共同推动我区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致力让金坛人民住的更好、更放心。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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