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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纪俊明委员:

感谢您对金坛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农场化经营流转农用土地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答复意见如下: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近年来,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行为,加快集体土地盘活利用。年初,我局联合区资规局、区水利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镇级集体直接管理农用地高标准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坛农发〔2024〕22号),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用尽用、以粮为主,建强基础、宜稻则稻,规范流转、增加收益”的原则,有效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切实提升全区粮食产能,具体措施如下:

1.编制农田利用清单。通过现场勘查,摸清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平整度、灌排条件等状况,按水田、水浇地、旱地等类型分类,科学合理确定每个地块适宜种植的作物类型,形成农田利用一张图表。

2.推进农田改造提升。根据农田区位、利用现状、补偿和清障情况、排灌条件等,制定分片区的农田改造计划,争取或统筹相关资金,加快改善种植条件。具体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农用地,以短期农用为主,做好清障,守好底线,杜绝耕地“非农化”和撂荒;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以外的耕地,以中长期种植利用为导向,坚决杜绝“非农化”、“非粮化”,争取和整合资金,逐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以外的其他农用地(非耕地),原则上保持现状,确需复耕的,要优先统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零星地块、农业设施用地等要坚持盘活利用优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恢复成耕地。

3.规范土地发包流转。建立流转合同审核备案制。一是明确合同签订内容,包括合同期限、流转土地范围、惠农补贴受益主体等。二是厘清合同各方权责范围。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二次发包流转等行为,政府征占用时不享受清障、青苗补偿等约束。三是确保合同签订规范有效。约定合同签订需经镇级以上司法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确保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内容合法、有效,签订后需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4.合理确定流转价款。实行差别化地租。采取市场化手段确定流转单价标准,降低转租牟利风险。依据灌排条件、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确保受让方合理收益。针对部分地力差的零散地块,建议减免或实行“零”地租,避免撂荒发生。实行定向补助(减免)。鼓励规模化种植,对落实全年油料生产任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以流转价款减免方式给予一定补助。合理确定流转期限。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流转或下征等,分片区确定流转周期,宜长则长。

5.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安排专人定期对转让经营权的土地开展巡查,确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发现有违约使用土地情况时,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违法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

2024年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稳定扩大粮食产能,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一是加强与资规、水利、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耕地“非粮化”、毁坏农田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二是按照镇级集体直接管理农用地高标准利用指导意见,推进镇管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粮食产能,增加集体收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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