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现将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互联网渠道的通知》(常依法办〔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关于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互联网渠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