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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卫健局《关于组织区卫健局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坛卫〔2017〕119号)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下派区卫健局机关新录用局财务(审计)科科员王凌、医政(中医)科科员于璐、局公共卫生科科员何洵3位同志至相关单位学习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王凌:局财务(审计)科科员
下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
锻炼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于璐:局医政(中医)科科员
下派单位: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金坛区卫生监督所、常州市金坛区第三人民医院。
锻炼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10月1日—2024年11月10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第三人民医院。
3.何洵: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下派单位:常州市金坛区疾控中心、常州市金坛区卫生监督所、常州市金坛区第三人民医院和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
锻炼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疾控中心;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13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17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下派至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下派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下派人员的工作,指派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按照坛卫〔2017〕119号文件要求和相应的锻炼学习内容纲要进行“传、帮、带”工作,同时做好下派锻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及时反馈至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确保局机关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附件:1.王凌同志锻炼学习内容纲要.doc
2.于璐同志锻炼学习内容纲要.doc
3.何洵同志锻炼学习内容纲要.doc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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