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现将《金坛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金坛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监督管理,提高评标质量,推动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金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会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专家评标活动;交易中心负责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日常运维、使用和维持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纪律和秩序。
一、专家征集
公管办会同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开展专家征集,及时补充专家资源,每年9月份开展专家征集工作,申报的专家需已加入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专家库的人员,申报人员填写《金坛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提供所在库的相关证明材料(聘书或系统截图)。专家每任聘期为3年,聘期满三年的专家需重新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需增加相关专业的,应按照新申报人员程序重新申报。
交易项目所需专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专家数量不足的,由招标人或采购人(以下简称“交易发起人”)书面申请,经行业监督部门同意,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临时补充所需专业的在库专家。
二、考核管理
交易发起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工作量向专家支付评标费用。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300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工作时间是指从专家评标时间起至结束评标时间止的全部时间。工作时间超过1天,或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评标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标费。专家已抵达评标地点但评标活动确需取消的,交易发起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评标专家适当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补偿。抽取异地专家参加评标的,交通费由交易发起人(招标代理机构)另行支付。
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时间前至少1小时履行请假手续。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同放弃此次评标资格。
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实行“一标一评”,1个考核周期期满后计分归零。区行政监督部门项目监管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根据《金坛区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评标专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附件2)进行考核并按标准进行扣分。采购类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交通工程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负责考核评价。事后调查属实的,按“一标一评”的标准扣分。公管办每年一月份统计分析平台内专家上一年度参与评标次数、日常考核等情况,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类标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与评标5次以上,日常考核未被扣分,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日常考核累计扣分未满10分的或其余情形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专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日常考核累计扣分满10分,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专家在一个聘期内3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申报。
专家日常考核累计扣满15分的,暂停其专家资格6个月;单次被扣15分的,暂停其专家资格12个月;累计扣满20分的,中止其专家资格,下一个聘期不接受其重新申报。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清退:
(一)专家日常考核单次被扣20分;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或通过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规入库的;
(三)发生泄露评标材料、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五)私自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等,通过权力寻租获得非法利益的;
(六)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七)聘期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工作调动不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三)因个人原因,经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四)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评标专家所在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三、责任追究
交易中心应当与系统运维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系统运维公司要严格设定有关工作人员权限,遵守有关信息保密规定,加强专家抽取系统专家名单等重要数据安全管控,全程记录重要数据的查询、修改和更新。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专家征集、使用及专家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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