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区法律顾问委员会任期于2023年12月底到期,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及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批准后,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启动第三届法律顾问委员会遴选工作。现将开展遴选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遴选工作情况概述
经区委、区政府批示同意,第三届区法律顾问委员会由15名法律顾问委员组成,其中高校知名专家3人,省、市司法行政法制干部各1名,本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名。除来自高校及省、市司法行政系统的5名专家委员采取邀请担任外,律师委员采取公开遴选方式产生。自律师委员公开遴选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精心组织、科学分析,确保工作公正、透明、高效。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1.确定律师委员遴选条件。根据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特点,确定了遴选条件,要求报名的执业律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8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2.发布律师委员遴选公告。根据遴选条件和方案,制定了关于金坛区法律顾问委员会换届遴选的公告,于2023年11月29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通知金坛辖区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确保遴选信息能够准备、及时地传达给辖区范围内所有执业律师。
3.考察与邀请。报名时间到期后,共收到22份报名表,初步筛选都符合遴选条件。12月19日至12月26日,司法局分管局长带队走访涉及的9家律师事务所,通过向律所主任咨询、与报名者面对面交流、与所内同事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22名律师的详细情况。此外,还赴南京市、苏州市,与所邀请的南京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省司法厅专家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向他们介绍我区法律顾问委员会换届的有关事宜。
4.综合评审:12月28日,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区委办、区人大法制工委、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等10家党政机关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对拟邀请专家委员进行复核,综合考虑拟推荐人员的学历、履历、学术、专业特长,在业界声望、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拟定新一届区法律顾问委员候选人员名单。
二、新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推荐人员构成特点
1.保持了法律顾问委员队伍的稳定性。第三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与过去一样由15名专家委员构成,其中:高校知名学者3名,分别来自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留任1名,新聘2名;省、市司法行政系统2名法制干部留任;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10名,留任4名,增补6名,增补的6名律师委员在研究方向上各有所长,均具有一定代表性。新一届的法律顾问委员会既邀约了知名大学的法学名家担任,又集结了金坛范围律所的精英力量,还保留了上届委员中务实进取负责任的骨干成员。在保持原有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形成了一支专业对口、优势互补的法律顾问队伍,确保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衔接。
2.结构合理。新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律师委员在金坛区均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年龄结构合理,其中60后1名,70后5名,80后名4名,具有一定梯度;拟选聘的律师委员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有5名,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5名,有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
3.业务专长凸显。新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中,学历层次较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有的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有的专家擅长宪法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有的专家律师擅长行政法律实践,有的专家擅长立法工作,有的律师擅长金融、公司发债融资等,有的律师擅长企业并购重组。这些专业优势将为区委、区政府在今后决策时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三、后续重点工作
1.提升服务平台。扩大法律顾问参事范围,鼓励其主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协调会、重大决策论证过程,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2.提供精准服务。结合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将委员分成综合改革、政府法制、经济金融、社会民生4个组别,建立起相对定向参与政府涉法事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团队“法智”服务效能。
3.细化参与方式。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视事务难易程度和紧急情况,统筹安排法律顾问承接业务。法律顾问按照“接受指令、计划协调服务团队、组织研究、出具法律文书、集体讨论、上报”的流程提供服务。
4.加强管理。区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情况,并将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求法律顾问每年提交履职报告,总结当年工作履职情况,有加分事项的,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顾问律师定期以走访、座谈等形式扎实开展专项调研,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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